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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酉阳:三个转变,让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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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有一种救助叫检察力量。今年来,酉阳县检察院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通过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为被害人家庭带去了希望之光。今天,让我们走进三个司法救助案例,一起感受故事背后的检察温暖。

理念之变:从依申请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 




“我到现在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感觉山都塌了,孩子还那么小,以后的生活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幸好你们一直鼓励我、关心慰问我,让我感觉到了一丝希望……”10月26日,刑事案件被害方亲属黄燕来到酉阳县检察院,热泪盈眶。


黄燕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妻子,丈夫因犯罪嫌疑人过失致死,今年6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黄燕主要是在照顾学生上学,没有务工,丈夫的突然离世让一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尚有70多岁常年吃药的父母以及还在上小学和初中的孩子,现一家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


当天,是黄燕来到该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的日子。


“以前我们办案对于家庭贫困的会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于申请人主动上门申请的我们会予以救助,现在我们转变了观念,变成了检察官上门主动救助。在办案时,我们发现黄燕的家庭后主动进村入户核实,并帮助其申请。”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黄燕自己也没想到,从办案检察官了解家庭情况后,到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只用了半个月时间。


从上门求助到上门救助,虽一字之差,但也折射出检察机关救济理念的转变。


在司法办案中,酉阳县检察院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三主动举措,将案件受理源头作为筛查重点,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全县贫困家庭人员情况,在受理案件时对涉贫困人员案件予以甄别登记,同时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积极发挥检察环节刑事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力争不遗漏实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方式之变:从资金救助向随案评估联动救助转变




“小天现在应该不害怕了吧,你们要多和他沟通,放学回家多问问他的上下学情况,在学校学了什么,吃了什么,和谁一起回家的?通过这些小问题了解他的情况,慢慢的他也会有什么事情都和主动你们说的。”10月23日,未检部门检察官来到小天的家里向奶奶仔细地询问小天近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小天是酉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还在读小学,现和60多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天在上学途中,多次被其他年长的未成年人用棍棒恐吓,盗取爷爷的社保、低保资金共计15000余元。嫌疑人也系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家庭贫困无力赔偿。


“我和老婆子都已经年老了,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一万多块钱是我们的全部啊,这下子全没了,全没了……”小天的爷爷向检察官哭诉道:小天也没有以前那么活泼大方了,总是害怕别人欺负他的样子,做什么事情都畏手畏脚的。

事实上,小天的家庭情况也让承办检察官“痛心”,小天的父亲失踪母亲已经改嫁,家庭没有收入来源,仅靠爷爷奶奶的社保和低保维持生活,被敲诈勒索的15000余元是他们的全部收入,于是主动告知帮助其申请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

资金救助不是目的,随案评估联动救助才是要旨。
“以后遇到其他人欺负一定要及时告诉爷爷奶奶和老师,也可以找检察官姐姐,现在‘坏人’已经被关起来了,你不用再害怕了,以后要勇敢一点……”酉阳县检察院在随案评估中认为,小天在心理上也受到了创伤,针对其遭受恐吓后畏惧害怕的情况及时进行了心理疏导。


经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疏导和检察官的多次上门看望慰问,小天脸上也有了往日的笑容,重返校园。


在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同时,该院突出对未成年人、贫困户和残疾人等重点对象倾斜。


其中不难发现,一个关键词:随案评估机制。
特别是针对不同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定年龄阶段、成长环境和发展需要等特点,因人施策,量身定制精细化、个性化的救助方案,深化救助效果,确保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同步进行。


举措之变:从一救了之向巩固成效转变




“李大姐,你最近身体恢复的怎么样?还在打扫便民路吗?”10月26日,检察一部检察官对自己曾经在案件中予以帮助的李梅关切地问道。
“本来以为我家的生活已经毫无希望了,被捅伤后我昏迷了……多亏了你们多方的帮助,现在身体好多了,孩子们都上学了,我也继续做公益性岗位,每月有300元的补贴。”李梅向检察官述说着自己的近况。
李梅去年在搭乘吴某的二轮摩托车时,遭到吴某抢劫致伤。吴某无赔偿能力,案发后未对李梅进行任何赔偿。
今年3月,李梅将自已的困难告知了酉阳县检察院,希望能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被告人经济赔偿不到位,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谁来挽救遭遇意外的家庭?
为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经认真审核案件事实和卷宗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赶赴李梅家了解情况,并帮助其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两个多月后,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就申请下来了。
这起司法救助,只是该院从一救了之向巩固成效转变的一个缩影。
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注重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办理李梅案件时,帮助其向当地地方政府反映,予以困难临时救助。开展救助后,通过定期不定期电话跟踪回访,上门走访,了解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学习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巩固救助关爱的成果。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酉阳县检察院转变司法救助理念,让人民群众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中感受到了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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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九部、酉阳检察文字 | 杨芳、杨枫图片 | 郑渝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钟华、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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